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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根据《张家港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专项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张住建工〔2017〕41号)规定,请你们认真做好2018年度张家港市级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2018年度张家港市级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专项引导资金项目将围绕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的总体要求,重点支持以下方面的项目:
1.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重点支持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为降低能耗所进行的节能改造。
2.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与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重点支持利用太阳能供热制冷或光电转换、照明的新建工程,利用浅层地能、污水余热、生物质能或风能进行采暖制冷、热水供应等新建工程。
3.绿色建筑示范项目。重点支持按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设计建造的公共建筑、住宅建筑。
4.建筑能耗分项计量装置安装项目。重点支持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分项计量装置安装项目。
5.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项目。
6.装配式建筑项目。
7.获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广使用的建筑新产品、新技术研究成果。
8.建筑节能重大课题研究。
二、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已完工项目不得上报。
2.申报单位:
(1)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申报单位为建筑权属单位或合同能源服务单位。
(2)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与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申报单位为项目建设单位或合同能源服务单位。
(3)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为项目建设单位。
(4)建筑能耗分项计量装置安装项目申报单位为建筑权属单位。
(5)建筑产业现代化生产示范基地项目申报单位为基地的建设和运营单位。
(6)装配式建筑项目申报单位为项目建设单位。
(7)建筑节能重大课题研究申报单位为从事建筑节能工作的管理部门、研究机构、高校。
3.已享受国家、省、苏州市相关专项引导资金支持的项目,以及前年度已经获得我市专项引导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负责,精心组织,切实做好该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
2.突出重点,打好基础。各有关单位在组织项目申报时,要加强调查研究,拓宽工作视野,力求把具有特点、符合要求的项目组织申报上来。
3.规范操作,实事求是。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张家港市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和本通知具体要求,坚持规范操作,按原则工作,按条件申报,严禁弄虚作假。若申报项目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本年度及今后申报资格。
四、申报要求
1.申报材料
申报项目须提供项目申报表、实施方案和相关附件材料,统一使用A4纸装订,一式三份,并提供电子文档。申报书和附件材料要求请从张家港建筑业网—科技节能下载。网址://221.224.56.20:8088/zjgjz/。
2.申报程序
申请单位将申报项目上报至市住建局建筑业管理处总工程师室(市人民中路68号建设大厦1307室)。市住建局、财政局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筛选、核实和评审,提出补助项目和补助资金额度安排方案,方案在张家港建筑业网上公示,再依据公示结果,报经市政府审定后,联合行文下达支持项目和资金安排。
3.申报时间
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15日,手续不全或逾期者不予受理。
联系人:许琼琳 电话:56990569
附件:张家港市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申请表(请在张家港建筑业网--科技节能下载)
张家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张家港市财政局
2018年7月4日